(一)承担全旗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、政策等制定的前期研究论证,组织开展相关工作。
(二)承担全旗数字经济发展中大数据、云计算、物联网、等新信息技术发展规划、政策制定的前期研究论证,组织开展相关工作,开展数字产业化、产业数字化和数字技术研发应用相关工作。负责数字经济发展运行态势监测、分析和评估相关工作。
(三)承担全旗数字政府建设规划、方案制定的前期研究论证,组织开展相关工作;承担全旗政务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系统建设管理、运行和维护工作,推进一体整合大平台、共享共用大数据、协同联动大系统建设;负责社会治理、公共服务、新型智慧城市、数字乡村建设相关工作。
(四)承担全旗政务数据资源建设管理规划、方案制定的前期研究论证,组织开展相关工作;负责全旗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;负责基础信息资源库、主题信息资源库、公共信息资源库统筹和建设相关工作,推进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;组织全旗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采集归集、共享开放。开发利用等工作,推进全旗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;承担奈曼旗大 数据中心建设、管理、运维等工作。
(五)承担大数据信息化相关领域投融资、宣传推介,合作交流、会议会展等服务工作。
(六)负责组织研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并提出安全防护建议;承担旗本级政务系统信息化相关安全保障工作。